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修订)

发布:18-08-29 00:00来源:暂无    点击数:

福大土研[2018]2号

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修订)

为了加强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土木学院的实际情况,土木工程学院针对往年评审的论文有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送审工作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抽查)或学院教学办统一送审。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的研究生(包括博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列为学院质量跟踪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未能通过预答辩;硕士研究生未能按时进行论文开题;因选题不当、课程不稳定中途改变论文研究课题的研究生。

2)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出现1次查重率超过15%(含15%)的研究生导师,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该导师指导的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出现1次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该导师指导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

4)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校抽查或者学院送审出现下列情况,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该导师指导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份评审成绩有一份为较差(60分以下)的;

份评审成绩有两份为一般(60-74分)的;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两份评审成绩有一份为较差(60分以下)

三、学院论文质量跟踪方式:

凡列入学院论文质量跟踪范畴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前一个月,完整的纸质版论文(博士3本,硕士2本)交予学院教学办,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初评,评审结果最低要求:博士研究生份评审成绩至少有2份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且不出现较差(60分以下)的,方有送审资格;硕士研究生两份送审成绩不出现较差(60分以下)的,方有送审资格。

研究生根据学院初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修改后论文和修改说明提交学位点负责人,经学位点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提交论文送审申请。

学院组织的论文初评费用与学校的评审费一致,即博士论文400元/份,硕士论文250元/份,在该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中支出,由学院教学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如:博士研究生培养经费6300元/人,需要支出学院论文初评费1200元(给初评专家),使得博士生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或答辩中可用额度为5100元/人。

如: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1900元/人,需要支出学院论文初评费500元(给初评专家),使得硕士生开题或答辩中可用额度为1400元/人。

四、一旦被列为质量跟踪对象的硕士研究生的指导老师下一年度硕士招生名额中减少一名

本规定从2018年1月起执行。其他相关要求继续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相关条例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8 年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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