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暨第十一届工代会公告

发布:2014-06-21 00:00来源:暂无    点击数:

 

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会第届委员会将于2012年1月任届期满,根据《福州大学教代会工作规程》、《福州大学工会工作条例》和《福州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拟于2012年1月份召开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暨第十一届工代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福州大学七届五次教代会暨九届五次工代会精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团结全院教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构建和谐学院,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实现学院既定的建设国内同类大学一流的土木学院的宏伟目标。
    二、大会主要议题
  1、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院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院工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院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
    三、大会日期
    大会拟于2012年1月22日,会期1天。正式会议前拟召开预备会议。
    四、大会代表及主席团产生办法
    我院在册教职工总人数为174人,根据规定本次大会代表总名额应为75人,占教职工总人数的43%,其中教师代表应不低于45人。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经院党党委审查后,确定代表名单。大会共设7个代表团,每个代表团设团长、秘书各1人,由各代表团提出名单,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代表名额如下:
 
序号
代表团名单
单位
总人数
代表人数
1
院机关
机关
11
5
学工组
10
4
2
建筑工程系、工程管理系
建筑工程系
16
7
工程管理系
10
4
3
道桥工程系、交通工程系
道路与桥梁工程系
16
7
交通工程系
11
5
4
水利工程系、市政工程系
水利工程系
12
5
市政工程系
11
5
5
实验服务中心、设计院
实验服务中心
17
7
设计院
12
5
6
桥隧研究所、结构研究所
防灾研究所、岩土研究所
轨道工程系
桥隧研究所
10
4
结构研究所(中心)
16
7
防灾研究所
8
4
轨道工程系(岩土所)
11
5
总计
 
 
171
73
    大会主席团由15人组成,其中团长、秘书长各1人。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单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人数不超过9人。
    五、院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产生办法
    院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推荐2名候选人,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代表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六、代表提案和建议征集工作
    大会之前,各代表团组织代表广泛开展调研工作,针对学院实际情况提出提案或建议。
    七、大会的组织领导
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秋
副组长:陈宝春、杨艳群、方绪华
成员:许长宾、陈明飞、何玮翔、张蔚、代红军、苏燕
    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会务组。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土木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