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州 大 学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考生工作单位)
乙方:福州大学
丙方:(考生姓名)
根据按需招生的原则,经福州大学(乙方)、考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甲方)、考生(丙方),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录取标准,并取得甲方、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 级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丙方将以
(脱产、不脱产)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丙方在学期间组织关系、工资、行政户口等人事关系仍保留在甲方,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发给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即生活补贴)。丙方毕业后应回到甲方工作。
三、丙方在学期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乙方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丙方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甲方要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四、若丙方因故需中途辍学,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处理,丙方回甲方工作。
五、丙方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好毕业离校的相关手续后,丙方可自行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丙方研究生学习学籍档案只能由乙方寄给甲方。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并离开乙方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
七、其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