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发布:18-08-29 00:00来源:暂无    点击数:

福大土研[2018]6

为更好完成土木工程学科双一流建设的人才培养与教学质量目标,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配合《土木工程学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关于印发《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数量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研[2018]34)的基础上,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招收名额的分配的相关规定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士生导师,方可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2)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

(3)招生前三年发表SCI论文5篇及以上;

(4)招生前三年主持科研项目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5)招生前三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200万元及以上。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学术型硕导每年限招1名学术型硕士生,但是对于以下类型导师可适当放宽招生人数:(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者主持国家级重点以上项目的导师可招收3名;(2)新引进的省级人才在岗期间可招收2名;(3)有在研国家级项目的导师,可增加1-2个学术型硕士生名额;(4)没有国家级项目的导师,招生前三年主持科研项目单项到校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者招生前三年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及以上,可增加1个学术型硕士生名额。

2.新增硕导每年限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生;在完整指导的第一届学术型硕士生毕业,且未出现学位论文送审不合格、论文查重率超过25%的前提下,方可增列专业和增加招生名额。

3. 外聘硕导原则上不能招收学术型硕士生。

4.每位硕导每年招生专业不得超过2个二级学科学位点。

三、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1.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导每年限招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但是对于以下类型导师可适当放宽招生人数:(1)当年主持省级(含福州市)以上纵向项目10万元以上的导师,可增加1个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名额;(2)当年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导师,可增加1个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名额;(3)招生前三年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80万元及以上的导师,可增加1个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名额。

2. 新增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导,每年限招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新增硕导在完整指导的第一届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毕业,且未出现学位论文送审不合格、论文查重率超过25%的前提下,方可增列专业(领域)和增加招生名额。

3.每位导师每年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不超过3名。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型校内导师每年招收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超过6名。

5. 外聘硕导每年限招1名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四、其他事项

1.每位校内导师每年招收的各类硕士生,累计不超过9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生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名(有在研国家级项目的导师,可申请增加招生名额);每位外聘导师每年招收的各类硕士生,累计不超过1名。

2. 当我院各专业学术型硕士招生较多按上述要求具有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不足时,由该学位点负责人进行调整与安排。

3.其他相关规定按照《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校研[2013]1)执行。

4.土木工程学院负责研究生招生的教学干事,每年3月提供一份学院所有硕士生导师的在研及近三年的科研项目清单,用于我院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分配。

5. 以上规定从2018年4月9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要求继续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相关条例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848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