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能力考核办法

发布:2014-10-21 00:00来源:暂无    点击数: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研〔2014〕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的综合能力成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土木工程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综合能力考核),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15%+德育测评成绩×5%,本办法仅对综合测评成绩中的综合能力成绩进行考核。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能力包括五个方面: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外语水平,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创新能力(总分10分)

 根据申请推免生本人本科期间参与科研创新所获成果给予加分,加分具体项目如下:

 (1)专业论文获奖、专利发明奖励分数如下:

论文分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后序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后序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后序作者

奖励分数

3

1.5

1

2

1

0.5

1

0.5

0.25

  

专利分类

国家发明专利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奖励分数

3

2

1

  (2)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结题验收等级奖励分数如下:

    等级

项目

优秀

良好

合格

项目

负责人

项目组

成员

项目

负责人

项目组

成员

项目

负责人

项目组

成员

国家、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5

2

2

1.5

1.5

1

福州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1.5

1

-

-

1

0.5

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创新性实验研究计划(IRP)

1

0.7

0.7

0.5

0.5

0.3

 

2、实践动手能力(总分15分)

 根据申请推免生本人本科期间参与实践动手所获成果给予加分,加分具体项目如下:

(1)土建类学科竞赛奖励分数如下:

等级

项目

国家级、省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3

1.5

1

0.5

大学生混凝土设计大赛

3

1.5

1

0.5

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3

1.5

1

0.5

交通科技大赛

3

1.5

1

0.5

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3

1.5

1

0.5

CAD制图大赛

3

1.5

1

0.5

“徕卡杯”测量大赛

3

1.5

1

0.5

“海西杯”高校招投标大赛

3

1.5

1

0.5

桥梁图文大赛

3

1.5

1

0.5

 

(2)综合比赛类奖励分数如下:

   等级

项目

国家级、省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3

1.5

1

0.5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3

1.5

1

0.5

福建省“创业之星”大赛

3

1.5

1

0.5

福州大学“十佳创业团队”者

3

1.5

1

0.5

    3、专业基础知识(总分50分,个人成绩 = 满分50分×70%(起评分) + 专业老师打分)

现场抽取事先准备的专业考核题目,结合本科所学专业知识答题,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能力,专业老师根据面试者水平当场打分。   

4、外语水平(总分15分,个人成绩 = 满分15分×70%(起评分)+ 专业老师打分)

现场抽取事先准备的专业类英译汉,汉译英,结合本科所学及自身平时积累知识答题,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英语素质能力,专业老师根据面试者水平当场打分。

    5、逻辑思维能力(总分10分,个人成绩 =满分10分×70%(起评分)+ 专业老师打分)

专业老师根据面试者在整个面试过程中的语言表达逻辑能力、思维敏捷程度、灵活应变能力当场打分。

注:1、单项加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申请者考核参照上述细则,但不占用学院

      保研名额。

    3、获得以上相应奖项的同学自行提供佐证材料,详见附录1。

4、未尽事宜由我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0日


附录1.

(一)专业论文发表者需携带论文录用通知书、正式刊物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专利发明者需携带专利授权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通过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者需携带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教务处公示材料(打印网页纸质版)。

(四)竞赛类项目需统一携带奖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上交留档。若对佐证材料仍有疑问,请事先咨询蔡同学18606935742,以便后续落实加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