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组织申报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专项课题的通知》(闽教科〔2009〕8号),现将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科研课题(现“JK”类项目,原“F5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需要,突出项目的自主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承接更高层次科研课题,是否有利于开展产学研联合,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2、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的课题。
3、鼓励跨学校、跨部门、跨学科联合申报项目。
4、资助以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5、对基础理论研究继续予以必要的资助。
二、资助强度
2009年资助省属高校科研专项重点项目资助5万元(我校均申报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按1:0.5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方法
1、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申报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我校可推荐项目总数为6项;
3、承担省教育厅A类项目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包括所有科技厅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今年的“JK类”项目。
4、中、初级职称申报者申报时应附上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5、申报的项目均应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工程研究中心(含培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进行申报。(一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最多只能推荐一项,同一科研团队拥有多个科技平台按一个科技创新平台计算)
6、项目申报须经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审核通过,并加盖平台公章(或依托学院公章)后推荐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7、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我校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予以推荐。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时间
1、申报材料:《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在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处填写“JK”字样。(申请书下载:科技处——资料下载——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
2、受理时间:申请材料务必于2009年4月6日前上交我处(新区行政北楼东312),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阙璧君 22865524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