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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福建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2008-10-30 00:00来源:暂无    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08]84号)”和“关于组
织申报2009年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08〕92号)的通知,现将以上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根据各类项目具体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基本要求
    1、本批科技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产学研结合、与我省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项目。通过开展应用研究,实现关键
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及产业化,推动重点领域技术跨越,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
技术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此批科技重点项目支持范围。 
    3、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09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12月30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
开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在申请书的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栏目中
进行表述。
    4、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以及未报送《2008年
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1项。主要参加
人员(项目组前5名)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2项。
    6、为进一步发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在科研方面的作用,对其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在立项
时将给予倾斜支持。
  二、申报时间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
(1)申报第一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单位(学院、各单位),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时间2008年10月20
日至,2008年12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上报科技厅的申请书等纸质材料要求一式四份,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
2008年12月25日。
(2)申报第二批省科技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学院、各单位),申报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08年11月10至2
008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上报科技厅的申请书等纸质材料要求一式四份,受理时间为2009年1月
13日。
 三、其它相关事项
    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应于12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
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08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主管单位(合同丙方)现场检查,
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四、联系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  Eemil:kych@fzu.edu.cn
     办公室电址:行政北楼313房间

 附: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校 科 技 处
                                                             2008年10月30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08〕84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安排,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求和
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本批
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包括科技合作、软科学、星火计划项目,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为了做好2009年
第一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的其它具体申报条件
和申报限项数见附件。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的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2、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09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12月30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开
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在申请书的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栏目进行
表述。
    3、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或鉴定的,以及未报送
《2008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软科学项目按相关规定办
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主要
参加人员(项目组前5名)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2项。
 5、鼓励申报产、学、研结合与学科交叉的项目,鼓励政府拨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经
费。
 6、为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比率,发挥各推荐单位能动性,适当减少项目推荐数,并实行申报推荐数与项
目管理质量相挂钩的措施。根据我厅科技项目计划安排,结合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和立项情况,设定申报推荐
数。各推荐单位2009年申报推荐数见附件,推荐项目时不得超过各类计划项目的推荐数。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或http://xmgL2.fjkjt.gov.cn )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科技合作、软科学、星火计划项目,选择“重点项目”类型申请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
新资金项目选择“创新资金项目”类型申请书。由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网上
归口审查推荐,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计划项
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一
次性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室。
  三、申报时间
    科技合作、软科学、星火计划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推荐时间为2008年12月10
日-25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08年12月25日-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
至12月20日,推荐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28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相关事项   
 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应于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
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08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主管单位(合同丙方)现场检查,网上
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申报推荐数
        2.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申报推荐数
        3.星火计划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申报推荐数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申报推荐数 
        5.2009年度第一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代码表
                                                                 

                                                            福建省科技厅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二批
                                 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安排,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求和省
“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本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包括高新
技术与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3类科技计划项目。为了做好2009年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本批科技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产学研结合、与我省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项目。通过开展应用研究,实现关键
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及产业化,推动重点领域技术跨越,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
技术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此批科技重点项目支持范围,可申报省自然科学科学基金项目。
    2、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高校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的其它
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限项数见附件。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的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3、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09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12月30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
开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在申请书的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栏目中
进行表述。
    4、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以及未报送《2008年
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
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1项。主要参加人员(项目组前5名)同期参
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2项。
    6、为进一步发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在科研方面的作用,对其依托单位申报的项目,在立项
时将给予倾斜支持。
    7、鼓励政府拨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经费。
    8、为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比率,发挥各推荐单位能动性,适当减少项目推荐数,并实行申报推荐数与
项目管理质量相挂钩的措施。根据我厅科技项目计划安排,结合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和立项情况,设定申报推
荐数。各推荐单位2009年申报推荐数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或
http://xmgL2.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选择“重点项目”类型申请书,由高等院校、省直
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网上归口审查推荐,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推荐的项
目,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
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一次性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室。
    三、申报时间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1月5日,推荐时间为2009年1月5日-13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为2009年1月13日-2009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相关事项
    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应于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
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08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主管单位(合同丙方)现场检查,
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2.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3.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4.2009年度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代码表
          5.2009年第二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各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数


                                                         福建省科技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