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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发布:2007-04-23 00:00来源:暂无    点击数: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函[2007]2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第四次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由于时间紧迫,
省教育厅具体工作文件未下达,请今年拟申报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先参考教育部文件,到教务处下载专区
中质量管理版块下载去年的精品课程申报表作为参考,提前准备材料,具体事项可咨询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电话:22866860。有意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需要提前准备好录象资料和课程相关网站建设,具体
事项可联系电教中心陈新主任,电话:13706965912。
                                    教务处
                                   2007年4月24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
学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我部将在前几年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
启动新一轮的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2007年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高职高专课程或网络教育课程。本科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
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
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
和手段进行实施。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
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高职高
专和网络教育课程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
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
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
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部将对国家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
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课程所在高校将在下一年度限制申报。
课程申报高校要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我部为国家精品课程投入建设补助经费,保
证国家精品课程的维护与共享。
二、申报限额
2007年,计划评审产生650门国家精品课程,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高专课程600门,网络教育课程50门。
课程评审采用分层次类型、分指标、分学科专业的评审方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的推荐限额见附件1。超额推荐不受理。
为合理规划国家精品课程的学科专业分布结构,根据学科专业设置和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我部制订了“2007-
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本科分学科配额表”(附件5),供各申报单位参考。同时考虑到已建设的国家精品课程成
果,对与已入选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入选数量已经较多的课程,将限制评审。课程分类体系及已入选课程可登录教
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主要由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组织评审,报我部批准后统一发布。不涉及保密的通用课程
可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指委统一申报,但一门课程只能由一个途径申报评审。所有公安类课程(公安技术
和公安学)由公安部组织评审,只能通过公安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申报。
三、申报程序
1. 我部高教司作为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受理机构,接受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的推荐,并通过国家精品课
程申报评审系统接受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申报材料。
2.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以及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学校分别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以
下简称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并将本单位联系人的个人信息于5
月1日前报送我部高教司(发邮件至gaojs_lgc@moe.edu.cn,格式详见附件2,此前已报过联系人的单位,无更改
可不重报)。
3. 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课程在省级精品课程中评选产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自的省级精品课
程评审体系。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公文一式三份报送我部(高教司理工处)。
(2)课程负责人使用终端软件(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下载2007年度课程申报终端软件)据实
填写课程申报表
格,并将填好的申报表保存为评审系统支持的REQ格式文件。
(3)学校联系人汇总本校申报表,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本省课程申报表。
(5)省联系人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一次性提交本省份年度申报课程的申报表。
4. 通过教指委申报的课程必须至少已经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推荐课程由教指委以会议评审或通信评审的形式评
选产生。评选过程要求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1)教指委推荐公文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我部(高教司理工处,公文附件格式见附件3)。推荐公文同时抄送被推
荐课程的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公文必须附有被推荐课程为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的证明材料。
(2)我部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及时公布教指委的推荐课程名单。
(3)推荐课程名单被公布后,被推荐课程的负责人可从工作网页下载本年度课程申报终端软件,据实填写申报表
格,保存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gaojs_lgc@moe.edu.cn。邮件主题必须注明“XX教指委推荐2007年度国家精
品课程——XXX(课程名称)”字样。
四、申报时间
1.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推荐公文报送至我部高教司理工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
gaojs_lgc@moe.edu.cn。推荐公文应包括:本省份申报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格式见附件3)、本年度省级精品
课程名单(格式见附件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2007年6月17日前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
系统提交课程申报材料。
2. 各教指委务必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推荐公文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我部高教司理工处,邮件地址
gaojs_lgc@moe.edu.cn,邮件主题必须注明“XX教指委推荐公文(2007)”字样。被推荐课程的负责人必须在
2007年6月17日前按照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向我部高教司理工处提交课程申报材料。
3. 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17日。逾期申报不受理。
五、其他
1. 为规范各级精品课程评审程序,促进信息化手段在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应用,我部将提供省级
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系统评审指标可根据需要由用户自行设定,评审程序与国家精品课程网上评审程序一
致,并可与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相联接。有关资料可向我部高教司理工处索取。
2. 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继续采用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
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
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内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
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 教育部高教司咨询电话:010-66097821或66096262,联系人:刘苏明  李晓锋(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
同37号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100816);申报评审系统服务电话:010-62789634-1025;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10-
6297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