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础上,为切实保障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福大招考〔202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土木工程学院2025年推免生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校招考《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各专业2025年推免生指标如下:
专业名称 |
推免计划数 |
土木工程(卓越班) |
22 |
水利水电工程 |
6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7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工程 |
3 |
交通运输 |
3 |
工程管理 |
7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2 |
智能建造 |
4 |
说明1:学校给我院分配了1个奖励名额,由学院自主二次分配,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拟将这1奖励名额分配给土木工程专业。
说明2:根据学院2022年第十次党政会讨论通过,从2021级本科学生开始,按照每个方向的学生数占比均衡分配土木工程专业的保研推免资格名额,分配方式如下:各方向名额=总下达名额×(各方向学生数/三个方向学生数总和)。计算出的名额直接向下取整,不做五入处理。若有多余名额(不会超过2名),则比较各方向计算名额(未取整)的小数点后数值大小,最大者增加1个名额,若还有剩余名额,则给予第二高者。具体名额计算如下:土木工程专业推免生指标为22人,建筑工程方向名额=22×(21/166)=2.7831,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名额=22×(64/166)=8.4819,轨道与地下工程方向名额=22×(81/166)=10.7349,根据分配说明,最终分配至建筑工程方向名额为3人,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名额为8人,轨道与地下工程方向名额为11人。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按照福大招考〔2022〕5号文件规定,学院成立了:(1)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院长助理及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的数据收集、统计,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核。(2)各专业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组成。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各专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同时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与评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按照《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福大招考〔2022〕5号)文件执行,其中英语成绩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各专业推荐学生数:(1)推免计划数<5人的专业,按照专业推免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具有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确定);(2)推免计划数≥5人的专业,按照专业推免计划数的1.3倍确定具有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确定)。
具有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根据同年级各专业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如其中有申请者不符合推免条件,则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直至达到专业推荐学生数。符合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表和相应材料,未及时递交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
四、遴选规则
学院根据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各专业拟推免名单。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组成,其中学业综合成绩占比90%,综合素质测评占比10%(其中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占7%,其他占3%),即:综合测评成绩=学业综合成绩×90%+综合素质测评×1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70%+其他×30%。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可涵盖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其中,科研成果包含:学生独作、一作发表的科研论文,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的科研论文(限定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单独、第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与指导老师联合申请的专利(限定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学生独作、一作申请的软件著作权,与指导老师联合申请的软件著作权(限定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科研创新成果需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需见刊,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需授权。除独作外,与指导老师合作的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应由指导老师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学业综合成绩及纳入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各项目的截止时间为9月7日下午14时。
各部分计算规则如下:
(1)学业综合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
(2)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科研成果指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学科竞赛指与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课相关的竞赛项目,也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其中学科竞赛加分限定校级及以上。累加计分,上限100分;
(3)其他=(前六学期的德育测评分总和-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总加分值)/6+参军入伍服兵役分值+参加志愿服务分值+到国际组织实习分值,上限100分。
各项指标参照标准:
(1)学业综合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结果为准;
(2)参军入伍以学生工作部(处)公示为准,该项按10分计;
(3)参加志愿服务以校团委“志愿汇”APP统计的志愿服务时长数据为依据;参加志愿服务分值=未满100小时的志愿服务累计时长/600,累计区间为2021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志愿服务时长满100小时的已在前六学期的德育测评分总和中统计过,这里不再重复计算;
(4)到国际组织学习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列表(实时更新)》,每参加一项按5分计;
(5)科研成果以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数据为准,该项计分参照《福州大学本科学生德育测评加减分参考细则》执行。其中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加15分,第二发明人加5分;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加7分,第二发明人加2分;软件著作权按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发表论文SCI、EI、CSSCI:第一作者 15分,第二作者 4分;国内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分;其他由学院认定的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学术性期刊: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
(6)学科竞赛项目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获奖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该项计分参照《福州大学本科学生德育测评加减分参考细则》执行;
(7)德育测评分计算参照《福州大学本科学生德育测评加减分参考细则》执行。
(8)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只取高值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研究生支教团”综合测评方法详见当年度文件。
关于“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学院另行文规定。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全国奖项项目的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若排位已在专业推荐指标范围内,则不再预留指标,详见《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五、工作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综合素质测评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根据综合排名及各专业推免计划数,确定学院各专业拟推免名单,同时将有关材料保存备查。
(三)根据福大招考〔2022〕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我院《土木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基本条件相关规定》的推免申请人,将在申请人平时学习和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推荐程序要点如下:学生凭本校本专业三位正教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推荐教授不为审核小组成员)→专家审核小组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做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学院组织全程录音录像的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及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公示→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意见上报学校。
(四)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并结合本学院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情况确定拟推免名单。如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数超出学校下达的名额,学院将作为候补对象上报。候补对象不区分专业,统一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以学院为单位注明候补顺序。
说明: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具有推免申请资格学生名单,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综合测评成绩如果出现相同排名时,相同排名的申请人按照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的学分绩点成绩进行排序;如果仍有相同排名,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排名。最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拟推免名单。
六、监督管理
(一)推免生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上报学校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造假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出现补考或重修记录;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
(3)不能按期正常毕业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七、咨询与申诉渠道
(一)学院咨询电话:
沈老师:0591-22865373
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土木工程学院南楼206室
(二)学院申诉电话:
郑老师:0591-22865369
邮箱:982164060@qq.com
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土木工程学院南楼318室
该渠道至推免工作结束前有效。
八、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并由我院2025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0日